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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奖条例


一、宗旨
  1、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是江苏省摄影艺术的最高奖。设立此奖旨在表彰和奖励本省在摄影艺术上取得突出成绩、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和业余摄影工作者,评奖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文艺“两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倡导摄影工作者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艺术修养,坚持深入生活,争创精品力作,走德艺双馨之路,以促进江苏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;
  2、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选每三年举办一次,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进行。评奖要注重科学性和权威性,要加强领导,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,要有利于多出精品,多出人才;
  3、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经江苏省文联批准,由江苏省文联与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,必要时可联合其它单位共同主办或参加协办。
二、组织机构
  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系全省性的文艺类评奖,经江苏省文联同意,由江苏省摄影家协会设立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。
  1、组织委员会由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提名通过,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,组织和领导每届的评奖和颁奖活动,履行评奖宗旨和条例,负责筹措经费,聘请评审委员会委员,颁布评奖结果并主持颁奖活动,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摄影家协会内,负责日常工作;
  2、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有关领导和摄影界的专家组成,一般在十人左右,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,负责评选工作。评委在评选中应认真负责,公平公开,廉洁自律,自觉遵守评审规则和纪律。
三、评奖范围
  1、全省范围内的专业和业余摄影工作者以及摄影爱好者;
  2、在艺术、新闻、纪实、创意和广告等门类的摄影创作和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四、评奖条件
  1、参评者需要选送作品15幅(组),其中应有10幅以上为省级公开展出、发表或获奖的作品(附入选、获奖证书复印件)。作品风格、题材、体裁不限,作品应能体现作者摄影的总体风格和水平;
  2、参加评奖的作品应是上届评奖以后创作和发表的,组委会对作品创作和发表的时间应有明确和严格的审定;
  3、参评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,组照每组不得超过4幅,其中每幅规格为6英寸。黑白、彩色不限,不得装裱(组照除外),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品不予评审;
  4、要求作品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,艺术品位上乘;
  5、参评者须填报“江苏‘金瞬奖’评奖申报表”及不少于1500的创作体会或理论文章;
  6、推荐单位要附推荐意见和对参评者的简要评介。
五、申报办法
  1、以省辖市为单位,各市参评者向所在市摄影家协会报名;
  2、省直属单位和驻宁部队参评者可向省摄影家协会直接申报;
  3、由各市摄影家协会负责组织初评,省直单位和驻宁部队由省摄影家协会负责初评,各市、部队、省直单位经初评后向省摄协推荐人数为5名,符合申报条件者若不足5名,可以少报,推荐时必须附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和评语,否则评委会不予接受。
六、评审办法
  评审由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审委员会主持,对各地推荐来的作者、作品、推荐书、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,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协商讨论的基础上,每位评委各自从中推荐出10名候选人,并阐述推荐意见,内容包括对参评者的从艺品行、作品总体水平、作品获奖情况(积分)和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作出评语(200字以内),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10名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和10名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提名奖。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届评选情况,决定增加或减少“金瞬奖”和“金瞬奖”提名奖的评奖名额,并报组织委员会批准确认。
七、奖项设置
  评选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10名,授予奖杯,颁发证书和奖金;评选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提名奖10名,颁发证书。
八、附则
  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的审批权属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并报江苏省文联批准备案,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奖条例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通过,解释权归协会主席团。执行机构为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奖组织委员会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11月



江苏摄影“金瞬奖”评奖申报表下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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